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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近300万元上海网红面包店使用

发布时间:2022/12/18 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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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宋宁华)年3月,上海网红面包店Farine被曝出使用过期面粉。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法香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香公司)、法欣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欣公司)、被告人马蓉、赵慧郁、忻向荣、罗恒、胡军、达米安、唐虎、鲁佳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法香公司罚金万元、法欣公司罚金80万元;被告人马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赵慧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忻向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军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罗恒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达米安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唐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鲁佳俭免予刑事处罚。

图说:年3月23日,“网红”面包店Farine因涉嫌用过期原料被相关部门调查。视觉中国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法香公司于年10月30日成立,注册地和经营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号,法定代表人为法国籍人弗兰克(另案处理),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面包、糕点。

为扩大经营规模,弗兰克于年11月25日和年4月6日相继设立了法润公司和被告单位法欣公司,法欣公司的注册地及经营地为上海市闵行区景联路弄5号。

法香公司、法润公司分别在上海市武康路、国金中心和益丰路、湖滨路开设门店,年3月6日前由设在武康路号门店地下室的“中央厨房”制作半成品面团配送至上述各家门店,年3月6日起由法欣公司设在景联路弄5号的“中央工厂”统一制作面包、糕点配送。年12月、年5月和年8月,被告单位法香公司从国外进口品名为“T55Tradition”“T80”等的面粉用于生产、制作面包、糕点,其中最早过期面粉的保质期截止日为年11月29日,最晚过期面粉的保质期截止日为年3月5日。

图说:“网红”面包店Farine武康路门店。视觉中国

年12月起,弗兰克在明知进口面粉陆续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指使马蓉、赵慧郁、罗恒,组织忻向荣、胡军、达米安、唐虎等人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进口面粉。上述过期面粉制成半成品面团,再进行整形、烘焙成“弗兰克特色面包”“安曼黄油卷”“泡芙”等面包、糕点成品后,在武康路、益丰路等门店对外销售。被告人鲁佳俭作为武康店店长,明知该店地下室的“中央厨房”使用过期面粉制作面包、糕点,仍负责对外销售。

经审计,年12月4日至年3月23日,被告单位法香公司生产、销售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进口面粉为原料制作的面包,共计金额1,,.76元;年3月10日至年3月23日,被告单位法欣公司生产、销售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进口面粉为原料制作的面包,共计金额,.93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法香公司、法欣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和产品质量法规,单独或共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涉案犯罪金额分别达万余元和9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马蓉等人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两被告单位及八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另结合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辩护、翻译等各项诉讼权利。在一审开庭及宣判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法国驻沪总领事馆,领事官员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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