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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关于实施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宁洱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昆磨高速G宁洱收费站、昆磨高速G臭水收费站上行线、昆磨高速G臭水收费站下行线、昆磨高速G磨黑收费站、昆磨高速G把边收费站、昆磨高速G同心收费站、宁洱县鬼跳田(小黑江交警执勤点)、磨思二级路福通公司门口(勐海田)、宁洱县老线江西村出路口、宁洱镇西萨公路民安曼肥组路口(原困鹿山)、普义普治路崖羊山大坝口、宁江公路黎明团山坝卡等12个县级交通要道检查点加强管控。各乡(镇)、村(组)结合实际,合理设点组织管控。
二、管控对象
凡需进入宁洱县县域的以下类别人员、车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核查后予以放行。
(一)宁洱县户籍人员
1.长期在宁洱县辖区工作生活且年1月24日后未离开过宁洱县域的;
2.年1月24日后离开宁洱县未到过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的,由单位或社区督促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年1月24日后离开宁洱县到过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的,一律到指定地点进行留验观察14天。
(二)非宁洱户籍人员长期在宁洱县城区工作生活且年1月24日后未离开过宁洱县域的。1月24日后离开过宁洱县返回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等),经查验有湖北旅居史或体温异常者一律到指定地点留验观察;其余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到,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应急救援物资、医药配送、生活物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规定的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畜产品等物资运输车辆;
(四)军警、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专用车辆;
(五)外地公务用车(须出示公务函);
(六)因企业复工复产返宁经县防疫指挥部审核批准的。
其他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宁洱县城区,对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对非宁洱籍外来人员、车辆的管控,从即日起,一律凭有效证明〔目的地县(区)应对疫情指挥部证明〕过境。
(二)跨州市进入宁洱县的运输车辆,除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外,其余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三)各村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进村道口管控。本村车辆凭证出入,非本村车辆需凭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四、管控时间
本通告自2月11日0时起执行,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
特此通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10日
来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董建华
编审:李一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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